邢台经济开发区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(序号7)整改验收的公示
2025-12-29
邢台经济开发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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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经济开发区
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
反馈意见(序号7)整改验收的公示
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
反馈意见(序号7)整改验收的公示
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“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。2024年5月,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《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,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,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,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。督察发现,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,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,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,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。督察组在内丘县、任泽区、高新区3个县(区)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”问题已完成整改,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,拟按程序实施销号。根据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》《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。
如有异议,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。
联系电话:0319-2688837(邢台市商务局)
0319-2585221(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)
电子邮箱:jsk2689139@163.com
附件:具体整改情况表
2025年12月29日
具体整改情况表
| 整改任务 | 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。2024年5月,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《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,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,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,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。督察发现,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,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,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,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。督察组在内丘县、任泽区、高新区3个县(区)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。 |
| 整改实施主 体 | 中共邢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、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|
| 整改目标 | 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 |
| 整改措施 | 一、是迅速组织部署健全工作机制;二、加强宣传引导,畅通举报渠道;三、强化新车销售企业监管;四、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;五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为;六、按时报送材料,确保信息畅通。 |
| 完成情况 | 对照问题整改台账,我区不涉及相关具体问题,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,协调各镇办,积极开展相关整改整治行动。一是积极组织各镇办开展拉网式排查,以废品回收站、废旧厂房、汽修厂、二手车市场等为重点,对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,经排查,未发现私自拆解行为;二是加强宣传引导,广泛宣传国家、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政策法规,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,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和客户进行汽车以旧换新(更新或置换),举办开发区购车补贴活动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。 |